(1)訓練、演習、試驗以及戰后遇到的未爆彈藥,銷毀處理前應先找到它并挖掘出來,為排除操作人員創造良好的排險條件,以便作進一步處理(就地銷毀還是運至安全地點再行銷毀)。
(2)挖掘時,如果啞彈位置不是十分確切,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結合用探雷器、航彈探測器等儀器進行實地探測,盡可能摸清被挖掘對象的具體掩埋部位、深度、數量、品種、危險程度等。
(3)在開挖前,要根據掩埋部位彈藥的數量、品種和危險性能,確定開挖巷道的形狀??偟脑瓌t是:開挖巷道應從遠處審慎地向被掩埋彈藥逼近。被掩埋彈藥附近的工作面,其底面深度應保持與被掩埋彈藥底層在同一水平面上,或底面適當低于被掩埋彈藥底層線;靠近彈藥底層邊緣線的工作面,應不小于lm寬,2m長,并要求平展。在水平工作面以外的搬運巷道,也應不小于lm寬,其坡度不宜大于30°。實踐證明,在上述條件下取出掩埋的手榴彈、地雷、引信、雷管等危險性大的爆炸物品,是排險成功的前提。
(4)挖掘操作人員一般不宜多于3人。挖掘啟出的彈藥,應根據彈藥分類銷毀的原則裝箱。
(5)取出較大的航彈時,應預先制作比彈體稍大的堅固木箱,木箱上要有供吊裝用的牢固繩索。在彈坑口先用吊車或滑輪將航彈吊裝在木箱內,再用引信護罩護好引信,彈體要用軟質物品固定。然后再吊裝在運輸車上。在吊裝航彈時,要嚴防引信與坑壁或其它物體碰撞。如果航彈位于地表以下,埋入深度不足lm時,可用卷揚機在遠距離操作,將航彈拉出地面后再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