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2006年9月1日施行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GB6722-2014《爆破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公司為強化安全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規范施工現場爆破器材的使用,實行六合一查對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主題詞:九不準、七嚴禁、六杜絕、五堅持、四禁止、罰款、鼓勵。
一、現場施工涉爆作業人員
凡屬本公司現場施工負責人,準入施工現場的人員統稱涉爆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九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佩系安全帶不準從事懸巖作業。
3、不準穿拖鞋、高跟硬底鞋進入施工現場。
4、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不準將煙火帶人炮區。
6、不準將非施工人員帶入警戒區內。
7、不準赤臂、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8、不準有私憤情緒者進入爆破現場作業。
9、不準坐在爆破器材箱包上休息。
凡涉爆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清除出施工隊伍,造成損失者后果自負并追究其責任。
二、爆破作業人員:
凡在施工現場管理的爆破作業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班(組)長、爆破員、保管員和安全員統稱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職責要求自己,并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七嚴禁”。
1、嚴禁爆破作業人員持無效證件或無上崗證從事爆破作業。
2、嚴禁爆破作業人員,穿戴化纖服裝進入施工現場。
3、嚴禁將爆破器材亂扔、亂放在炮區內,裝藥爆破員必須配備背雷管的專用保存箱(包)。
4、嚴禁涉爆人員私自將爆破器材帶出施工區,否則屬盜竊行為。
5、嚴禁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在夜間、雷雨天、大霧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隱患時實施爆破作業。
6、嚴禁爆破員在未清除散雜電流以及跟近打孔作業人員5m內裝藥。
7、嚴禁在使用爆炸物品過程中將爆破器材散落或丟失。
凡爆破作業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全員或負責人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罰款500元,三次清除出施工隊伍,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賠償經濟損失并上報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資格,有違法情節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爆破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凡在施工現場負責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員職責嚴格要求自己,必須執行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實行“四嚴格”。
1、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管理細則加強領用清退工作,杜絕爆破器材在施工現場過夜。選擇恰當的起爆點,起爆點必須有牢固結實的避炮掩體,做好警戒工作,所有人員、車輛、機械撤到安全地點,統一指揮,統一起爆,起爆后至少等待10min,待炮煙散盡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檢查。
2、嚴格排查隱患,做好安全日志,開好安全例會。
3、嚴格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涉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提高涉爆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
4、嚴格落實人防、技防、犬防及雙人雙鎖制度,庫房臺帳日清月結,保證賬物相符絲毫不差。打眼的深度、裝藥填塞的長度、孔排距必須嚴格按施工設計施工。
凡涉爆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嚴格按照以上條款要求自己,沒有搞好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發現二次清除出施工隊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是經公司許可進入施工現場的押運員、保管員,必須按《爆破安全規程》嚴格要求押運員、保管員,執行實施細則“六杜絕”。
1、杜絕在爆破器材的押運、入庫、發放、交接、登記記錄上非本人簽字或賬目不清就簽字認可。
2、杜絕對無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人員以及非本公司的施工人員發放或讓其看管爆破器材。
3、杜絕炸藥、雷管混裝、混存以及其他閑雜物資混入庫房。
4、杜絕保管人員、押運員身帶火種、以及用不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押運爆炸物品進入庫房。
5、杜絕酒后押運爆炸物品或庫管員酗酒值班。
6、杜絕使用非專用車輛或手續不齊全車輛拉運爆炸物品。
凡爆炸物品押運員、保管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3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上報公司或公安部門,并取消資格證,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五、施工現場負責人
凡屬公司工程發包、分包或指派施工的負責人,統稱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樹立“五個堅持”。
1、堅持服從公司項目部管理,按設計、指令計劃單組織施工。
2、堅持安全第一,統籌安排各工程隊的作業時間,樹立“時間是金錢、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堅持維護安檢人員權威,配合現場安全檢查,接受合法建議和公正的違章處理。
4、堅持協調好鉆孔、爆破、機械作業三者之間的工作,確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5、堅持不進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每日開好班前班后的協調例會。
凡屬項目部工程現場負責的施工負責人員,沒有堅持以上行為之規定者,造成損失的,違章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二次違章責任人必須停止作業,直到全部排除隱患,理清關系,合理解決糾紛再復工。
六、施工現場爆破器材管理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爆破器材,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強化管理實施細則“四個禁止”。
1、禁止讓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發放、看管、搬運、清退爆破器材。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雷管、炸藥分開堆放,分開操作,操作雷管時應將腳線短路或接地處理。
2、禁止施工單位和個人對現場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進行轉借、抵押、贈送、亂藏或非法買賣。
3、禁止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將剩余爆炸物品不退庫房,私藏私存或造成丟失。禁止把手機、對講機等帶電設備帶入現場。
4、禁止爆破單位工作人員不佩帶工作證、上崗證上崗。
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及個人,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或多次違反規定者,追究全部經濟損失或刑事責任。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因河南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暫租山西晉煤集團沁水胡底煤業有限公司(甲方)炸藥庫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藥柱(47X)和地震勘探專用電雷管(G00),每次所存數量不超過700kg,為保證火工品的存放、領取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負責公安、民爆公司審批手續(購買證及運輸證的審批),民爆公司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的炸藥庫,裝卸由乙方專門人員負責。
2.入庫時,乙方安排專門爆破人員入庫登記。
3.乙方的炸藥、雷管入庫后,甲方負責看管,保證炸藥、雷管在庫內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領取
1.乙方需用炸藥、雷管時,須安排專門的爆破員配合藥庫庫管員領取,清楚登記領取數量,出庫后,乙方負責炸藥、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運往工地過程中,乙方須安排危險品專用車輛到炸藥庫領取
3.出庫到工地的運輸要有專門的押運人員押運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藥、雷管的過程中,要有專門爆破員負責管理炸藥、雷管在工地的轉移、發放工作。
2.乙方保證在使用炸藥、雷管時,編碼、登記清楚,每一編碼對應一炮孔坐標。
3.每天工程結束后,乙方要核對炸藥、雷管使用數量。
4.在爆破過程中,乙方要有專業爆破人員負責爆破,保證周圍其它人員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輕拿輕放,要雷管、炸藥分開存放,妥善管理。發現雷管、炸藥丟失,乙方要立即上報公安機關,并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偵破,無甲方責任。
四、火工品的退庫
1.乙方在退庫過程中,由指定的危險品專用車輛、爆破員和押運員負責運輸。
2.乙方爆破員配合炸藥庫庫管員登記入庫。